未婚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无子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若收养人为未婚女性则除上述条件外无其它要求,若收养人为未婚的男性,则在其收养女性时,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找法网提醒,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时,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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